
一,商品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的一种标志,它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表明商品的质量和特性。“服务商标”是用来区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的标志,它具有区别服务来源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征。
二,商品商标产生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较早,我国保护商品商标的一部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试办商标注册条例》。而服务商标产生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才刚刚颁布,我国一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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