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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要谨记几点税务小知识

浏览量: | 来源: 顶呱呱 | 发布时间: 2021-02-20 15:41:58

  随着全民创业热情的高涨,很多年轻人选择注册成都公司。成都不仅是一座包容的城市,更具有独特的包容性。接下来,让成都代理记账来介绍一下纳税人应该牢记的这四点税务知识
纳税人要谨记几点税务小知识
  1、商店“关店”不是想关就关
  冬天快到了,生意做不下去了,该打烊了。如果没有,它将对你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关店要记得去办税大厅按正常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办理,擅自关店将被认定为异常纳税人,同时,将会留下不良信用等级,在个人信用信息上留下污点。
  2、营业额为0,也要记得申报
  这个月生意不好,没有赚到钱。可以不申报和纳税吗?记住,即使没有营业额,你也要申报。申报和纳税是两个独立的业务,即使没有税也必须进行零申报。纳税人被要求按时申报,无论他们是否有销售额。
  3、发票不能丢,丢失发票要罚款
  纳税人遗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挂失。各地税务机关在依法依规处罚遗失专用发票纳税人的同时,代收遗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姓名、发票份数、轨道号、是否盖章等《挂失费》,统一传递(寄送)《中国税报》刊登的《挂失说明书》。(发:挂失报销费;代收挂失费;代收挂失费)
  4、购买虚假发票违法,小心坐牢
  急需发票。应该买几张假发票?小心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三十九条税务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一)出借、转让或者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印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票是私印、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作废,被转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致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缴、少缴、骗税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不缴、少缴、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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