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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后如何处理注册的商标

浏览量: | 来源: 顶呱呱 | 发布时间: 2021-01-25 15:34:55

  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身份消失,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相当于自然人死亡,在组织内不再合法存在。当然,我们不应该以注销公司的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或 其它法律行为。否则,将借用、冒用不存在的组织名称,或使用未依法设立的组织名称实施相关行为。以被撤销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待确定,后果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但这里的注销登记,指的是公司依法清算后,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不视为被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被取消资格,但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就是说,公司和其它企业的终止应该以注销登记为依据,而不是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
  因此,公司和其它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该以公司或 企业的名义处分商标权等资产。
  公司注销时,一般应该清偿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但也是有特殊情况,特别是当知识产权被遗忘的时候。公司注销后,忘记处置的公司财产归股东共同所有,股东在继承公司财产范围内继续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理其注册商标的,在注销后,只需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限内,依然是合法财产,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继续取得相关的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和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制度,即:,“因转让之外的继承等其它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该向商标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 法律文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
  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七条规定了商标专用权转让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 终止的,自死亡或 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转让手续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的,应该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 终止的证据。”但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上述规定。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 终止的,只需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内,就可以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其余人不能以未按期办理转让手续为由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转让一般指的是原商标注册人受让的继承人(此处为继承人,如死者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为企业,包括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后权利义务继承人,企业注销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出资人,法院强制转让给新债权人。
  有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死亡或 终止后,权利义务继承人或 义务继承人未依法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三人。
  按照正常程序,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依法注册为新的商标注册人,再将新的权利人转让给三人,应该是已故或 注销的商标注册人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三人作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不能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通过过户或 过户手续转让给与原商标注册人权利义务继承人签订合同的三方受让人。
  有些人会觉得上述操作很麻烦,总是想采取灵活的措施。例如,隐瞒商标原注册人死亡或被商标局终止的事实,通过伪造签名、伪造公章或试图获取原公章等方式,仍以商标原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请商标转让等手续。
  或 伪造相关文件,谎称新受让人是原商标注册人继承人或 权利义务继承人,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手续。此外,还有一个非常恶劣的情况: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未经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相关签名、印章和证明文件,恶意盗用注册商标,申请转让或 转让注册商标,恶意盗用注册商标。
  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 终止后,通过商标转让或 转让程序,将商标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转让给三人的,或 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转让给三人的被隐匿或 非法占用、骗取商标的。
  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还涉及申请人名称变更或 权利义务继承等案件。就是说,商标申请注册后,经核准注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商标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二是,商标申请人的死亡或 终止,要求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 权利义务人继承商标申请的权利和义务,商标申请人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有关权益转让给他人。2002年和2013年《商标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变更名称的,应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商标局;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该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在实践中,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死亡或 终止的,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转让手续,作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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